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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法院已审结瘦肉精系列案件
发布日期:2011-11-27

我省法院已审结瘦肉精系列案件

2011年11月26日 01:09    武建玲    来源:郑州日报      热点专题      手机看新闻

我省法院已审结

瘦肉精系列案件

113人被判刑

本报讯(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志平 朱虹)记者昨日从省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截至10月底,全省法院共受理“瘦肉精”案件59案114人,目前已全部审结,共判处生产、销售“瘦肉精”犯罪分子60人,失职、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7人,生猪养殖户36人。其中,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,58案113人均作出判决。

“瘦肉精”事件发生后,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全力以赴做好“瘦肉精”系列案件的审判工作。根据“瘦肉精”案件数量多、被告身份复杂以及案件性质、主观恶性、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,省法院提出的审判工作思路是: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重点打击研制、生产、销售“瘦肉精”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,而对农民养殖户分清责任区别对待,总体从宽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突出打击重点。审结的58案113人中,共判处“瘦肉精”制售者和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,其中,判处死缓1人,无期1人,九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,五至九年有期徒刑20人,三至五年有期徒刑23人,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重惩处的精神。对农民养殖户充分体现宽严相济,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,特别是对养殖头数少、时间短,或者养殖的生猪尚未出栏即被查获,或者初次养殖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养殖户酌情从宽处罚。在审结案件中,共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,其中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,缓刑7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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